刑法中假释的适用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执行原判刑期一定比例以上;以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适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其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对其假释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较大的潜在危险。

需要注意的是,假释的适用是一个严格且谨慎的法律程序,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假释的实施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刑法中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