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一天不抵刑期。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不同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刑罚处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但这种限制与被判处刑罚后的服刑限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指的是在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被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时间。
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并未被羁押在特定的场所,其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各种强制措施和刑罚都有其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目的是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取保候审一天不抵刑期,这是由其性质和法律规定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