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不受时间限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
特别累犯之所以不受时间限制,主要是基于此类犯罪的严重性质和对社会的重大危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威胁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制度等核心利益。恐怖活动犯罪则以暴力、恐怖手段制造社会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具有极强的组织性、暴力性和危害性,严重侵蚀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法治基础。
由于这些犯罪的性质极为恶劣,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持续存在,即使犯罪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仍然较高。因此,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类严重犯罪,法律规定特别累犯不受时间限制。
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态度。通过对特别累犯的严格规制,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能够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总之,特别累犯不受时间限制,这是刑法适应社会形势和犯罪特点所作出的合理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