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已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羁押期满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再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

即使羁押已满,如果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且存在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收集、案件事实仍有待查清等情况,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此外,决定是否取保候审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比如,对于一些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即使羁押已满,也可能不会轻易批准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羁押已满不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唯一因素,而是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判断。

羁押已满还会提保候审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