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过当和防卫过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起因条件、损害对象、损害程度的限制以及对行为人的主观要求等方面。

首先,在起因条件上存在不同。防卫过当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而避险过当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避险行为。

其次,损害对象有差别。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一般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避险过当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针对危险来源,也可能是针对无辜的第三者。

再者,对于损害程度的限制也不一样。防卫过当的损害程度应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避险过当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里的“必要限度”在两者中的判断标准和侧重点有所不同。

此外,对行为人的主观要求不同。防卫过当在主观上一般是出于防卫的目的,具有防卫的意图,但可能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避险过当在主观上通常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但对避免危险所采取的措施的性质、手段、损害后果等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

从法律后果上看,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而,在具体的量刑考量上,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避险过当和防卫过当虽然都属于超过一定限度的行为,但由于其产生的背景、对象、主观方面等的不同,在法律的认定和处理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避险过当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