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的时间到期后,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可能是移送审查起诉,也可能是撤销案件等。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当侦查终结的时间到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时,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

然而,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期限届满时,发现案件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应当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

另外,如果侦查机关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会决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案件达到了侦查终结的标准,就会按照上述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仍然达不到标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案件或者继续侦查的决定。

总之,侦查终结时间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判断,其目的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

侦查终结的时间到期后怎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