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并不都是由检察院公诉。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大多数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检察院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适用刑罚的诉讼活动。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重要职责。

然而,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走公诉程序。有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解决。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害人可以就其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总之,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并非单一的,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法律的规定,确定是由检察院公诉还是被害人自诉,或者是通过其他合法的途径解决。

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院公诉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