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罪行的时间及程度等方面。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从自动投案的主动性来看,自首要求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具有更强的主动性。比如,犯罪人在犯罪后自己前往公安机关交代罪行,这属于自首。而坦白是在犯罪人已经被司法机关控制或抓获的情况下进行的如实供述。

在供述罪行的时间上,自首发生在犯罪行为未被发觉或者犯罪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坦白则是在犯罪行为已被发觉、犯罪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

在供述罪行的程度方面,自首通常要求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坦白则是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范围可能相对较窄。

此外,法律对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往往较大。因为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和主动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坦白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但在从宽幅度上相对自首会较小。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自首和坦白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准确区分自首和坦白,对于公正地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