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

重婚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管辖机关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在我国,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重婚罪来说,犯罪行为发生地通常是指实施重婚行为的地点,比如办理虚假婚姻登记的地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地点等;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被害人的居住地等。

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在接到重婚罪的报案或者发现相关线索后,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此外,重婚罪的管辖还可能涉及到管辖权的移送和指定管辖等情况。如果几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都对某个重婚罪案件有管辖权,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在特殊情况下,上级机关也可以指定下级机关管辖某个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重婚罪的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可能包括婚姻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物证等。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重婚罪的管辖机关主要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具体的管辖确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重婚罪由哪个机关管辖(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