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包括主动提供和被动提供,以及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多人吸毒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形:

1. 主动提供场所:行为人明知他人吸毒,而积极主动地为其提供房屋、房间、汽车等固定或移动的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 被动提供场所:虽然最初并非主动提供场所,但在明知他人在自己所控制的场所内吸毒,而予以默许或者不加以制止。

3.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如果行为人不止一次地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即使每次涉及的人数较少,也可能构成此罪。

4. 容留多人吸毒:一次性容留多人在同一场所内吸毒,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5.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6. 利用特殊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例如利用经营的娱乐场所、旅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容留他人吸毒。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场所”的认定,不要求具有永久性和固定性,只要能够使吸毒者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地使用,就可以认定为场所。同时,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与吸毒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或者具有特定的身份。

法律设立容留他人吸毒罪,旨在打击为吸毒行为提供便利和条件的行为,以减少毒品在社会中的传播和危害。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予以惩处。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情形有哪些(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