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过了追诉期并不一定就是无罪。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过了追诉期,一般情况下可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并非绝对就是无罪。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追诉时效的设立有其多方面的考虑。它有助于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追诉权,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恢复。
然而,如果存在特定的情况,即便过了追诉期,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果经过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以追诉。
总之,追诉期的规定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制度,不能简单地认为过了追诉期就等同于无罪。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