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受托人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是刑事自诉案件中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限的重要法律文书。一份完整、规范的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委托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受托人也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职业等。

2. 委托事项:

明确委托受托人代理的具体刑事自诉事项,例如代为提起刑事自诉、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3. 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应清晰明确,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相关材料、参与庭审等一般性事务;特别授权则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对委托人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 委托期限:

写明委托的起止时间,确保委托关系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署日期,以表示对委托事项和权限的认可。

以下是一份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的范例:

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姓名]

性别:[委托人性别]

住址:[委托人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性别:[受托人性别]

住址:[受托人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委托[受托人姓名]为委托人[具体刑事自诉案件名称]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代为提起刑事自诉,参与诉讼活动,进行和解,签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等。

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签字及日期]

在实际书写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准确、详细的表述,以确保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清晰明确,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自诉授权委托书怎么写(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