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既可能是连续犯,也可能是继续犯,具体要根据犯罪的行为特征和构成要件来判断。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在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基于同一的诈骗故意,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每次的诈骗行为相对独立,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连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对于诈骗罪来说,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诈骗行为,其不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持续,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继续犯。
例如,甲通过网络诈骗手段骗取乙的财物,在得手后一直非法占有这笔财物,其非法占有状态持续存在,这可能构成继续犯。
再比如,丙在一年内多次以虚假投资项目为由对不同的人实施诈骗,每次诈骗都有独立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但都是出于获取他人财物的同一故意,这就可能构成连续犯。
判断诈骗罪是连续犯还是继续犯,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时间、方式、主观故意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诈骗罪的连续犯和继续犯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对于继续犯,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总之,诈骗罪是否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