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一般不能再办留置。
取保候审和留置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其适用条件和程序均有所区别。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留置则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所采取的措施。留置措施是在法定的情形下,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进行调查。
在实践中,同一案件通常不会在已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再转为留置。因为两种措施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和法律依据都不相同。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而留置适用于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由监察机关决定和执行。
此外,两种措施的适用条件和期限也有差异。取保候审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期限限制,而留置也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形和期限规定。
总之,取保候审后通常不会再办留置,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案件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需要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的情况,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