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集资诈骗司法解释旨在更准确地界定和惩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对于犯罪构成、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最新的集资诈骗司法解释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在犯罪构成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例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于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司法解释也作出了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在量刑标准上,根据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共同犯罪、涉案财物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