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犯不属于共同犯罪。

对合犯是指在犯罪构成上预先设定了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均构成犯罪的情形。然而,对合犯通常并不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主体为二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等条件。

而对合犯中,双方的行为虽然相互对应,但在主观上不一定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的沟通和联络。比如在行贿与受贿的对合犯中,行贿者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者的目的是非法获取财物,双方的主观故意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此外,从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对合犯中双方的行为往往是各自独立实施的,没有形成共同的犯罪行为整体。比如在买卖毒品的对合犯中,卖方的卖毒行为和买方的买毒行为,虽然互为对向,但它们是各自独立完成的,不存在分工合作等共同犯罪的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对合犯的具体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对合双方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也不排除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但在一般情况下,仅仅基于对合关系本身,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共同犯罪。

综上所述,对合犯通常不属于共同犯罪,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

对合犯属于共同犯罪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