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多次的判刑,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综合考量后确定。一般来说,多次介绍卖淫的,判刑会相对较重。
介绍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多次实施介绍卖淫行为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首先,“多次”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多次通常指三次及以上。多次介绍卖淫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更严重。
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介绍卖淫的次数、介绍的对象人数、是否有未成年人参与、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导致他人感染性病、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等)、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态度(如是否积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如果多次介绍卖淫,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如果存在严重情节,比如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进行介绍、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大规模介绍卖淫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严谨和具体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法官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外,对于介绍卖淫罪的打击,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