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人通常不能当兵:身体条件不达标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学历不符合要求者等。
在我国,当兵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素质。首先,身体条件是一个重要的限制因素。存在严重视力问题、听力障碍、肢体残疾、患有严重疾病如心脏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军队规定的健康标准的人不能当兵。因为军队的训练和任务往往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来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和环境。
其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通常不能当兵。这包括曾经被判刑、被劳动教养、有治安处罚记录等。军队是一个纪律严明的集体,需要成员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守法意识。
政治审查也是当兵的关键环节。如果个人的政治立场不坚定,参与过非法政治活动,或者家庭成员中有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问题的,政治审查不合格,就无法当兵。
学历方面,一般来说,当兵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历要求。如果学历过低,不符合军队的招募标准,也不能成为军人。
此外,存在心理问题、严重的不良嗜好如吸毒等情况的人,也会被排除在当兵的范围之外。
总之,当兵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对于参与者的要求是多方面的,只有符合各项标准和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投身军旅,为国家的国防事业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