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196 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刑法第 196 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和相应的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这里的“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完全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骗领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 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设立,旨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保障信用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保护信用卡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信用卡,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的法律风险。

刑法第196条是什么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