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当强迫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其性质更为恶劣,处罚也更为严厉。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和抵御侵害的能力。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对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旨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对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犯罪的手段、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通常,这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犯罪的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此类犯罪的侵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