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不赔偿受害人钱一般难以获得减刑。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犯是否能够减刑,不仅仅取决于是否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这一单一因素,但赔偿受害人损失通常被视为一个重要的考量情节。

如果诈骗犯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的钱,那么在减刑方面会面临较大的困难。因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体现了犯罪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表明其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反思,以及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尽力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而不赔偿受害人钱,往往被认为犯罪人缺乏真诚的悔罪表现,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法院在审查减刑申请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情况,以及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等众多因素。

在诈骗这类犯罪中,受害人通常遭受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如果犯罪人不进行赔偿,不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难以让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从法律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操作来看,不赔偿受害人钱很难为犯罪人在减刑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便犯罪人未赔偿受害人钱,但在服刑期间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例如在监狱中协助监管人员维护秩序、阻止重大犯罪行为发生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减刑的判断。但总体而言,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诈骗犯不赔偿受害人钱获得减刑的可能性较小。

诈骗犯不赔偿受害人钱可以减刑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