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其主体要件是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这意味着只有特定的、经过合法程序指定和确定的企业才有资格从事枪支制造和销售活动。这些企业通常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和监管,以确保枪支的制造和销售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安全要求。
对于其他未经指定和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枪支制造、销售活动的,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而不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强调主体为特定企业,是因为枪支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国家需要对其制造和销售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只有具备特定资质、技术、设备和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才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枪支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明确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要件,对于准确认定和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国家的枪支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