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然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如非法拘禁、强奸、故意伤害等,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这一严重侵犯人权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坚定决心。
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不仅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总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