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

首先,主体要件。伪造公司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其次,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的正常活动和信誉。公司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其印章是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象征和凭证。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公司印章但仍然故意为之。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公司印章的行为。这里的“印章”,不仅包括公司的公章,还包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特定用途的印章。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印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的认定,不能仅仅依据印章的外观和形式,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目的、用途、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伪造公司印章是为了实施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在定罪量刑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数罪并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与公司的追认、授权等情况的区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公司事后对伪造的印章予以追认或者授权使用,那么可能会影响对行为人犯罪性质和情节的认定。

总之,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