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

劫持航空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在主体方面,劫持航空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危害航空运输安全,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犯罪动机多样,有的是为了逃避追捕,有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有的是出于政治目的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运输安全。航空运输安全关系到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上的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身体强制或者打击,使其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恫吓,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任何能够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

例如,行为人在航空器上放置爆炸物,以炸毁航空器相威胁,或者利用航空器上人员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采取欺骗、麻醉等手段劫持航空器,都属于“其他方法”。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并且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本身就对航空运输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此外,在认定劫持航空器罪时,要严格区分本罪与其他类似犯罪的界限,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只有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做到准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