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盗版书立案标准主要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未销售货值金额以及侵权复制品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销售盗版书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立案追诉。
具体而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也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此外,如果销售盗版书的行为还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盗版书的立案标准的把握,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销售的渠道、范围、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目的是为了准确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