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管辖权异议通常需要准备异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当申请管辖权异议时,以下是一些常见需要准备的材料:

1.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阐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清晰地说明认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原因,例如案件的实际连接点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存在约定管辖的情况等。

2. 相关证据材料:用以支持异议主张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合同、协议、相关法律条文、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明等。比如,如果是基于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提出异议,就需要提供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来证明约定的管辖法院并非当前受诉法院。

3.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提出异议的资格。

4. 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接收法院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

5.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如果申请人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管辖权异议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在准备材料之前,建议先向受诉法院咨询清楚其具体的要求和格式规范,以确保申请能够被顺利受理和审查。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异议权利。

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