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行贿的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行贿数额不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包括行贿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行贿人主动交代罪行等情况。
而如果行贿数额巨大,或者行贿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贿数额是否巨大,会综合考虑行贿的财物价值、行贿行为对商业利益获取的影响、对外国公职人员所在国家或组织的损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同时,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等情节。如果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旨在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业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