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私分罚没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数额巨大”则是指私分的罚没财物价值更高。

判定是否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私分行为的主体是否为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私分的财物是否确实为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私分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集体进行等。同时,对于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罚没财物而故意私分。

此外,如果在私分罚没财物的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等,还可能会被数罪并罚。总之,对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量刑,会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现行刑法对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