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定论为合同诈骗罪,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之初,就没有打算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的财物并据为己有。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其具体行为、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等综合判断。例如,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者在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就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比如,虚构主体资格,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重要条款;提供虚假的担保;故意隐瞒没有履约能力或者故意夸大履约能力等。
再者,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金额才能构成此罪。
此外,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等,都可能对定性产生影响。同时,还需要与一般的合同纠纷进行区分,不能将正常的商业风险或者合同违约简单地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