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人需要服从多项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

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对被管制人的行为和活动有明确的规范和限制。被管制人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管制人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防止被管制人利用这些权利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是被管制人的重要义务。这有助于执行机关及时了解被管制人的行踪和行为动态,保障管制措施的有效实施。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日常活动的地点、参与的人员、从事的事务等。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也是被管制人应尽的责任。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管制人的会客对象、会客时间、会客地点等作出限制,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

另外,当被管制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这是为了确保执行机关能够对被管制人的行踪进行有效的掌控,防止其脱离监管范围。

总之,被管制人应当充分认识到管制是一种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改造自身,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守法的公民。

被管制人要服从哪些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