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其服刑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如果能够表现良好,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即便获得减刑,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这十三年的计算是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激励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罪犯要获得减刑,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总之,无期徒刑虽然在初始判决时看似没有明确的刑期限制,但通过罪犯自身的积极改造和法律的规范,最终还是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即不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最少需要服刑多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