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斗殴一般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在大多数情况下,相互斗殴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互斗殴中,参与的各方通常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而非出于防卫的目的。双方往往是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冲突之中,其行为具有攻击性和主动性。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较为复杂的情形下,也不能绝对地排除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比如,在斗殴的过程中,一方已经明显停止了攻击或者表现出放弃斗殴的意愿,但另一方仍继续进行暴力行为,此时停止攻击的一方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制止对方继续侵害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这种情况的认定通常非常严格,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双方的行为表现、冲突的起因、停止攻击的意愿表示是否明确等。

另外,如果在斗殴开始前,一方原本没有斗殴的故意,而是在另一方的突然攻击下被迫进行反抗,且反抗的手段和程度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总之,对于相互斗殴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严格的判断。

相互斗殴能成立正当防卫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