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没有时间限制的认定。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次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对于特别累犯而言,其构成并不受时间间隔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经过了多长时间,只要犯罪分子再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一类罪,就构成特别累犯。
这种规定主要是基于这类犯罪的严重性质和特殊危害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对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法律对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打击和预防措施,不设时间间隔限制,以确保能够对这类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惩处和防范。
例如,某人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不论间隔多久,只要其再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就会被认定为特别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与一般累犯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特别累犯不考虑前后罪的刑罚轻重以及间隔时间。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别严重犯罪的特殊关注和严厉打击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