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不可以自诉,通常为公诉案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这是因为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将其定性为公诉案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此类犯罪涉及的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缺乏自诉的能力和条件。其次,公诉能够更好地整合侦查资源,全面、深入地调查犯罪事实,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能存在类似自诉的处理方式。比如,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少见。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