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这一标准强调了行为的重复性。如果行为人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不论每次容留的人数多少,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这里突出了容留人数的规模。当一次容留达到三人及以上时,即达到了立案标准。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表明即使之前的容留行为仅受到行政处罚,但再次实施相同行为的,就应当被刑事立案。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对毒品的抵御能力较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将其列为立案标准之一。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也应当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比如,造成被容留吸毒者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或者因容留吸毒导致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等,都可能被立案。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上述立案标准,还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也至关重要,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