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证但物证缺失的情况下,有可能定罪,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定罪的依据通常是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人证(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如果只有人证而没有物证,是否能定罪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人证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是关键因素。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作证的动机、证言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等都会影响其证明力。如果证人的证言清晰、一致、可信,并且能够相互印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定罪提供有力的支持。

然而,物证在很多情况下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直接证明力。物证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的事实,例如凶器、犯罪现场的痕迹等。缺少物证可能会使案件的证据链不够完整和坚实。

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手段、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对于一些简单、情节清晰的案件,人证可能足以支持定罪;但对于复杂、重大的案件,物证的缺失可能会增加定罪的难度。

此外,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也起着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人证的获取存在违法情形,可能会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

总之,仅有人证而没有物证能否定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有人证但物证没有了能定罪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