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批捕后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团伙犯罪被批捕后,仍然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能否成功取保候审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而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对于团伙犯罪案件,由于其犯罪的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取保候审的审查通常会更加严格。
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团伙犯罪中,如果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或者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团伙犯罪中处于主要地位,犯罪情节严重,或者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风险,那么通常难以获得取保候审。
此外,司法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对于一些涉及重大犯罪、社会关注度高的团伙犯罪案件,取保候审的批准会更加谨慎。
总之,团伙犯罪批捕后能否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