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必须是亲属。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不一定只有亲属才能作为申请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然而,除了上述人员之外,辩护人也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谁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总之,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不一定局限于亲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相关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