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就算违法。
在我国,对于高利贷利息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高利贷的判断标准并非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钩。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就超出了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超过部分被视为违法。这意味着,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这个标准,对于超出的利息部分,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之所以对高利贷利息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借贷和高额利息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例如,假设某一时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85%,那么四倍就是 15.4%。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达到了 20%,那么超过 15.4%的那部分利息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借贷活动中,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借款人在面对高额利息的借贷时要谨慎考虑,出借人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放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以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