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一般指轻微犯罪,即便曾有微罪记录,也不一定会因开具无犯罪证明而被起诉。但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微罪”的概念。在法律范畴中,微罪通常是指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
开具无犯罪证明是一种证明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犯罪记录的文件。然而,如果一个人曾经有过被认定为微罪的经历,这是否会导致在开具无犯罪证明时被起诉,不能一概而论。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相关的微罪行为已经经过法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并且在后续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再次犯罪,那么开具无犯罪证明可能不会引发起诉。因为法律的原则是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予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微罪的处理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或者相关的微罪行为与当前的某个重要案件或法律程序有直接关联,那么就有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调查甚至起诉。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对于微罪的记录和处理方式可能相对宽松,而有些地区则可能较为严格。
总之,微罪与开具无犯罪证明以及是否会被起诉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具体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处理结果以及当地的执法环境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