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情形: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 2024 年,其立案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常见的立案情形之一。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多次实施该行为,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也相对较深。
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招摇撞骗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被立案追究。恶劣社会影响的判断标准比较综合,可能包括引起了公众的恐慌、对政府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在较大范围内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关注等。
再者,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也应当立案。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极为严重,充分说明了行为的危害性。
此外,获取财物数额较大也是立案的重要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获取财物达到一定金额,如数千元或者数万元以上,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的判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等,以确保准确、公正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