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一般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在山西,对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遵循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司法实践等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诈骗金额未达到三千元,如果诈骗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也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电信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有所不同。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总之,山西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并非是绝对固定的,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立案时,会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山西诈骗案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