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保外一般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监狱在外执行刑罚。
“故意伤害保外”中的“保外”通常指的是保外就医或假释。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一种执行刑罚方式。假释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于因故意伤害罪入狱的罪犯,要获得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提出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然后,需要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和鉴定,以确定罪犯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严重疾病范围。如果符合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罪犯可以获得保外就医。
假释的条件相对更为综合。除了要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如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还需要评估其出狱后是否对社会构成威胁。在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中,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悔悟,且通过评估认为其出狱后能够适应社会,不再犯罪,那么有可能获得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保外就医还是假释,都不是随意给予的,而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下进行的。并且,在保外就医或假释期间,罪犯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同时,法律对于保外就医和假释的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