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诈骗案件的侦查阶段,其期限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侦查期限的延长。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诈骗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总体上是在保障侦查工作充分、合法进行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