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检察院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符合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时需要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这包括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良好的品行等。
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检察院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检察院在办理取保候审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