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判刑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判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如果犯罪情节一般,即未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需要指出的是,传销活动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多个法律客体,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此类犯罪,法律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