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取保候审规定与其他一般犯罪的取保候审规定类似,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涉嫌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法律规定了一些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诽谤罪的案件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故意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可能被认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总之,诽谤罪的取保候审规定并非孤立存在,而是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和程序。

诽谤罪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