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事实清楚并不一定会进行批捕。
虽然诈骗事实清楚,但批捕与否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首先,要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实性。仅仅事实清楚还不够,证据必须足够扎实,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以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
其次,要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跑、毁灭证据、再次犯罪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性,那么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这些风险,可能会采取其他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此外,还需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比如犯罪的情节轻重、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退赔,也可能不批捕。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还要保障人权和实现公平正义。在决定是否批捕时,需要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之间进行权衡。
同时,批捕程序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查机制。检察机关会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总之,诈骗事实清楚只是批捕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最终是否批捕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