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相关犯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形、涉及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般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量刑幅度从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增值税发票类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格的法律规定体系,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量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同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量刑也会有所区别。主犯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处罚,从犯则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总之,增值税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旨在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体现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